关于食品生产车间的通风与采光要求

发布时间:2018-02-02

  车间应该拥有良好的通风条件,如果是采用自然通风,通风的面积与车间地面面积之比应不小于116。若采用机械通风,则换气量应不小于3/小时,采用机械通风,车间的气流方向应该是从清洁区向非清洁区流动。
  靠自然采光的车间,车间的窗户面积与车间面积之比应不小于14。车间内加工操作台的照度应不低于220Lux,车间其他区域不低于110Lux,检验工作场所工作台面的照度应不低于540Lux,瓶装液体产品的灯检工作点照度应达到1000Lux,并且光线不应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。车间灯具须装有防护罩。